2019年3月20日

申請按揭,本來是越早申請越好。早批早享受,不需擔心買了樓上不到會,收樓前可安心去旅行。但是,如果是一手樓花,用建期上會,筆者建議離關鍵日一個月前才好申請按揭,原因以下。

如以正式的按揭申請程序,關鍵日前3個月已可以開始申請,有些銀行為搶單甚至半年前已可申請。但由於TU有效日期是3個月,因此由check TU起3個月內,如未能完成按揭提款,銀行便需要重check TU,並需要貸款人交最新一期入息文件。

樓花的關鍵日期經常延遲。因此如果行建期,在最初預計關鍵日前3個月申請按揭,雖然早批早安心,但一旦關鍵日推遲,令到TU過了有效日期,銀行便要重check TU, 貸款人也要提供最新的文息證明。

問題來了:假設不幸地在關鍵日延遲的期間內失業,或轉了工而新工人工減少。如果因關鍵日期延遲而需要重check TU和補交入息證明,而當時又不幸地失業,不能提交入息證明,銀行便不能放款,需要臨時加擔保人

舉個例子:最初預計關鍵日為9月1日,6月1日申請按揭,關鍵日突然推遲到11月1,由於6月至11月相差了5個月,需要提交最新入息證明。如果9月2時不幸失業,便因不能提供最新入息證明而銀行不能放款。

因此,為以策萬全,應離預計關鍵日一個月前才申請按揭(如要申請按揭保險或要先找卡數要預多少少時間),那麼TU有效日期便是預計關鍵日後2個月。最終關鍵日就算延遲,只要不延遲多過2個月,TU仍然有效,銀行不需要重check TU及不會要求貸款人提供最新入息證明。不過,其實在按揭申請表中有寫明,如貸款人有財政上轉變,需要通知銀行。如失業貸款人理應向銀行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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