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

法律上,聯名或分權業主任何一方都有權進註物業,並且就算另一方想賣或出租都有權拒絕,就算業權只是細份。

遇到這問題,法律上基本是束手無策。最慘是,層樓被合股人霸佔,不能出租不能賣,但維修費和管理費差餉仍是要夾,否則二人都要負上法律責任。

一個解決方法是可把自己的半份以「半契樓」的形式拍賣出去。半契樓銀行不會肯承做按揭,但有很多實力投資者都有興趣 full paid購買。但是,半契樓一般都比市價低很多成交,沒有著數。

客人向筆者求助時筆者也感到窮技,未能提供到解決方案。但後來,客人通知筆者問題已獲解決。筆者向客人求教後,得知原來客人向聯名另一業主聲稱打算把業權以半契樓形式按給財務公司套錢,對方得知後便願意和客人展開對話,最終雙方達成協議把物業出售分錢。

近期大部份客戶都趁加息前趕轉按尾班車,都是正常個案。但這個案比較有趣,因此在這裡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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