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t Tenancy

拉長成交期甩名 恢復一方首置身分再入市【星之谷專欄-經濟一週】

眾所周知在香港置業,以首置身分入市非常「划算」。不少夫婦聯名買入物業後,如計劃再次置業,先生或太太其中一方普遍會先甩名,恢復首置身分後再入市。惟甩名後原有物業須重造按揭,單靠先生或太太一方入息未必夠計,筆者建議可考慮拉長甩名成交期,接收物業者如在此段期間有加人工,亦有助申請新購物業按揭。

交吉買樓 成交前租客不肯走

交吉買樓,臨成交前租客不肯走【星之谷專欄-蘋果日報】

買樓「伏」位處處,但有些「伏」,可能完全意想不到。網上討論區有位網友大呻,早兩個月前買樓自住,屋內原租客的租約本身在成交日前便完結,原業主已經通知他要搬走。雙方亦已簽訂了正式買賣合約(俗稱必買必賣合約),豈料在關鍵收樓階段,租客突然租霸上身,拒絕搬走,單位未能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