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魚論市-室內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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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宅單位內比較常見的就是廚房的改建。由於消防條例的要求,明火煮食單位的廚房門及牆身須符合一定的耐火性,許多人會覺得原裝的廚房門較笨重而且不夠美觀,所以在裝修時將其換掉甚至拆除。有些人亦會把廚房的其中一面牆鑿開一個窗口並換上玻璃,甚至會拆掉整幅牆身打造成開放式廚房。亦有一些人會將原本三房單位打通為兩房,又或者一房改建成兩房。上述工程都屬於間隔上的改動並有機會受到相關法例的規管。

有些業主將單位進行了上述改動,但未有被釘屋宇署的Order,有時會要求在臨約上附加「買家得悉單位內有結構(間隔)改動,並同意以現況進行交易。」的字句,避免買家在簽署臨約後藉此踢契。要注意的是,當臨約上出現如此聲明,少不免會觸動銀行的神經,懷疑單位內有僭建或改建。銀行在審批按揭時,多數會要求驗樓後才放出貸款。假如仍決定購買的話,買家最好預長一點例如三個月的成交期,並且盡早遞交按揭申請,待批核後便立刻約銀行上門驗樓,萬一不獲批核還有時間嘗試找其他銀行進行申請。而與上述相反,假如睇樓時賣家聲稱沒有僭建或改建,買家也可要求在臨約上註明「業主聲明單位沒有經過僭建或改建」,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除了豁免工程外,所有建築工程都需要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和同意才能開工。一般室內裝修常見的工程仍然有機會受到《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規管,常見的便是排水管及冷氣機支架等工程。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員須於開工前的的指定日子內將擬進行的工程類型及圖則通知屋宇署,屋宇署將會在指定時間內回覆甚至到單位巡查。假如任何單位正進行受規管的小型工程而沒有事先作出上述通知,便有機會觸犯有關法例了。如遇上述的情況並有任何疑問,應向建築專業人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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