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
暢談香港樓市或按揭趨勢展望
2020年11月24日
疫情下「 唔睇樓買樓 」 4招避中伏自救方法【星之谷專欄-經濟一週】
疫情下遇筍盤,但業主不肯開門、拒絕招呼。無他,給經紀及客人入屋後,業主要進行大消毒,一日開幾多次門,便要消幾多次毒,而且睇樓客很大機會「齋睇唔買」,對放盤人而言是一種痛苦,因此索性「無樓睇」。但準買家執意要「扑錘」買入,又如何避免中地雷?
授權他人買賣物業(三) 律師樓代註冊授權書 【星之谷專欄-頭條日報】
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授權書的費用是210元,律師樓可能會收取額外數百元的行政或文書費,對於物業交易金額只是九牛一毛而已。究竟誰人有責任把授權書註到查冊上呢?由於授權書並非必須註上土地註冊紀錄(查冊)的文件,因此,在一宗交易中任何一方有用到授權書,但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上註明由誰人負責把授權書註上查冊的話,便沒有人需負上責任了。
授權他人買賣物業(二)賣方業主簽授權書【星之谷專欄-頭條日報】
買方簽授權信在實際操作上的可行性較低,但賣方簽授權信則比較可行及常見。主因是賣方的授權信可指明自己的某一物業,剩餘的條款因而較易草擬。
準買家因疫情未能返港,授權朋友全權處理聯名物業?【星之谷專欄-頭條日報】
有客戶想跟朋友聯名購買一個車位,但由於朋友身處外地,因疫情關係未能回港簽署交易文件,正考慮由朋友簽授權書給他全權處理買賣。
認清買樓7大伏位避陷阱:查冊、維修、業權、凶宅、買賣價【星之谷專欄-經濟一週】
買賣物業通常經地產代理處理。代理有責任替買家釐清單位業權及重要瓜葛,但也不必要、且沒法將所有資料向買方解釋。事實上,也無法介定經紀是否已披露所有資訊。「買樓唔係買棵菜」,買家裝備一下自己,多認識伏位也是好事。
經搵屋網直接和業主買樓,買家有什麼要注意?
最後更新:2024年1月29日
疫情下身處大陸,能不能在國內簽臨約買賣香港樓?
2020年4月21日
買家物業成交前染疫離世 後人完成交易自保法【星之谷專欄-經濟一週】
新冠肺炎疫情變幻莫測,筆者近日教導買家買樓時臨約上應添加適當條款——例如一旦成交前因染疫而被隔離,成交期可以自動拉長,避免賣家殺訂及遭銀行拒批按揭。但如果最壞情況下,買家在交易期間不幸確診並逝世,後人又如何自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