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 fine

收歸5兄弟住宅業權 印花稅難題大拆解【星之谷專欄 – 經濟日報】

星之谷按揭首席顧問子非魚早前探討過關於「一系列交易」引起的稅務問題,獲讀者陳先生致函,提到多年前與另外4名兄弟聯名買入一層住宅,現時巿值升至約800萬元。近日他打算從其他兄弟手中分別購回業權,惟有以下疑問難解:

Father and son

「借人頭」買樓 5大按揭難題【星之谷專欄 – 經濟日報】

西鐵錦上路站上蓋新盤呎價便宜,加上成交期長,獲不少市民踴躍入飛,朋友阿豪(化名)便是其中一位。筆者好奇問他:「其實你全家人名下都持有物業,為何仍然有『人頭』可以買住宅單位?是打算繳付15%從價印花稅嗎?」朋友笑笑口回答:「我兒子剛滿18歲,今次打算以他首置名義入飛。」

global tax

轉移港資產到英國 要避開滙款制陷阱【星之谷專欄 – 經濟日報】

上回筆者提到,移居英國人士只要採用「滙款制」(Remittance Basis)而不是全球納稅制(Arising Basis)方式申報海外收入,並聲稱自己居住地仍然是香港,就能夠避開當地全球稅,當中慳得最多的是物業資產增值稅(18%至28%),非物業投資增值稅(10%至18%)及股息稅(8.75%至39.35%)。但假如移民人士最終仍希望將資金轉移至英國,就要留意如何避開「滙款制」的陷阱。

Global Tax

無懼賣樓寬限期 一招避開英國環球稅【星之谷專欄 – 經濟日報】

英國向國民進行全球徵稅,新移民則有寬限期,只要港人抵英後9個月內將香港自住物業出售,則可豁免資產增值稅(Private Residence Relief),不少移民人士都知道。不過,如果限期內未能成功將港樓賣出,而香港物業已明顯變成非自住,這條數應該如何計算?又有沒有方法避開?